悲剧了,收到医疗卡调查信
收到msp调查信,主要查我2011年度在bc省是否住满6个月。
我2010年11月登陆,2011年1月5号回国过年。2011年7月27号因怀孕再次登陆,11月底小孩出生,现在人仍在bc省,前后算下来2011年 呆了5个月8天……
我msp卡费用每个月都交的,但是第一次回国没有知会保险局。我现在担心他要是问我追讨生小孩费用我就悲剧了,我才差了20来天啊~后天要面谈,问问大家 有没有类似案例啊,怎么整啊,现在?
家园小编注:两天前,作者发的帖子,网友们纷纷出主意想办法。原帖在-》这里
开新帖回复医疗局调查结果
首先感谢家/园网的朋友们这几天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多大侠级人物,如唐人,westend都给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谢谢大家。感觉我这类问题属于普遍存在,特开新 帖回复大家。
先简单陈述一下我的具体情况,方便不熟悉的网友们对照:
2010年11月10日登陆,2011年1月5日回国;2011年7月27日怀孕再次登陆,2011年11月底生子,至今一直呆在bc省。
2012年2月收到msp调查信,说是要对我是否eligible进行调查,其中最关键一点是“physically present in BC at least 6 months in one Calendar year”,要是判定无效,很有可能会要追回所有使用医疗卡的钱,对于怀孕生子来说,少说那也是近万刀的大问题。
今日上午去burnaby的调查科办公室面谈。
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并不很和善的西人,我觉得他先天对于中国人就有一定的成见,所有的问话都是有一定预设性的,而且非常警觉,通常喜欢一个问题隔一段时间再 反复问一遍,用以核对你们的答案是否虚假。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你来我往,中间过程就不赘述了,结果跟唐人jason说的一模一样,再次再佩服唐人一把!
1,我10年11月10日登陆,1月5日回国,等待期不到3个月,所以那次申请的msp卡无效;
2,我7月27号又回到bc省,msp重新开始renew(这不需要有什么renew手续,就是这么计算的),经过+2月的等待期,msp卡从2011年 10月1日生效;
3,在等待期(2011年7月-9月30日)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付,但是生小孩是再等待期之后,也就是msp有效期之内,所以msp可以cover。
4,由于我已经缴付了全年的msp卡费用,所以2月-9月的钱会退给我~
所以结果就是msp退我的钱和我需要自负的钱基本相等,所以可能对我来说没有多大损失。
再次庆幸我的娃是在等待期之后生的,否则这个钱估计会是很大的一个数字。。。
总结一下经验教训:
1,如果你打算在一个calendar year里面用msp卡做些大事儿,比如生娃或者住院等,你就千万要保证你能在这个year里面住满半年,也就是183天,否则万一不能cover的话就 很麻烦;要是你根本不用msp卡,估计抽查你的可能性比较小,虽然我还是建议你最好按照msp要求住满,但是反正你也不用msp,所以也不存在太多退钱和 不能保的问题;
2,你是否早就计算好了在短登之后回国,这是调查科决定用哪个武器对付你的重要考量之一。在我的case里,他既可以强调你没有住满183天从而不 cover你的所有费用,也可以酌情考虑用你的第二次登陆需要renew卡这点,仅让你支付waiting period里面的钱,这一上一下差别就大到天边了,所以你是否本来就不打算住bc,而是怀孕了立马过来享受bc福利就是很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3,看你将来是否会继续住在bc,也是调查科的考量之一。要是你买了房,找了工作,买了车,所有人都具备出长期呆在bc的意愿,这对case最终的解决也 很重要。
4,诚实很重要。中国人平时做飞人,等到怀孕了直接飞过来生小孩然后又飞回去的太多了,所以现在调查科特别心怀疑心,这种不付出直接过来享受福利的印象在 西人心里根深蒂固,所以坦诚的陈述自己的情况,不隐瞒很重要。
最后,通过这件事情,我要真诚的向所有两地为家、希望享受加拿大福利却又不想在加拿大工作的朋友们说一句,其实我跟大家一样,有着万般的理由,也对中国有 着万般无法离开的不舍,但是既然选择了移民这条道路,就应当下定决心坚持下去,又或者直接放弃。若是想吃甘蔗两头甜,到最后极有可能两头不着落。。。
当然,那些对法律研究极为深刻可以保证自己滴水不漏的tz也可以忽略我说的话,但是以我的例子来说,加拿大不是不算,要是真算起来谁都逃不掉。。。。
我是怕了,以后一定老实做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