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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国家留学基金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三、选派学科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科技、人才、教育发展战略,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针对性,2006年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修订了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具体内容可查询《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专业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申请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身心健康

8.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9.符合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1.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