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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概览

据新华社消息,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吸引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针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国家留学政策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


  关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200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引人注目的是,用人单位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2001年5月,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共同拟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兼职、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创办企业、人才培养、从事中介服务等多种适当方式,为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为祖国发展服务。

  在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设立了若干资助项目,包括由教育部设立的“春晖计划”,主要资助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中科院设立了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主要资助来自中科院以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B类资助的主要资助对象为海外优秀青年学者。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