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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卖淫一直合法 只是“刁难”卖淫方式

  多伦多人对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公众如何来理解﹖本市著名的刑事律师洪秉政和栗钧都强调﹐加拿大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卖淫不合法﹐而是禁止某些卖淫的方式。

  洪秉政律师称:「在加拿大﹐卖淫的行为一直都是合法的﹐但有一些卖淫的办法不合法。此次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的是其中三项﹐经营妓院﹐在公共场所进行卖淫的沟通﹐其他人帮忙牟利并从卖淫女子处分得利益﹐比如妓女挣得100元﹐帮忙的人分得30元。这三项是现有法律禁止的﹐在未来一年之内也仍然有效。」

  栗钧律师则用「刁难」这个词来形容上述法律的立法精神。「比如说﹐你在旅馆的房间内卖淫可以﹐只要每次更换房间就好﹐固定房间可不行。关于公共场所﹐我曾经有一个当事人﹐是在柏文大厦的大厅内被抓的﹐因为那里人来人往﹐大家都能看到﹐所以违法了。但如果交易是躲在拐角后面﹐别人看不到﹐那又不违法。」

  至于倚赖卖淫活动牟利﹐栗钧律师举了华人社区熟知的「马伕」作例子。「他们送妓女去到卖淫的地点﹐还要保护妓女的人身安全﹐事后分得肉金。」

  栗律师解释称﹐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公众利益和道德观念考虑﹐对卖淫进行限制而不是完全禁止。「这种做法﹐我认为与美加两国的清教徒道德观传统有关系。以前最极端的时候﹐还发生过抓女巫的事情﹐美国还颁发过禁酒令﹐后来才被取消。」

  「但是现在时代变化﹐社会发展﹐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变化。在社会更多元化﹐以及自由主义发展的情况下﹐有的人就认为﹐前面说的法律规定的理论依据已经过时。在我看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才做出那样的判决﹐而保护妓女的人权只不过是藉口罢了。」

  最高法院判定那3条法规1年后要失效﹐那反对卖淫的人是否就无计可施了呢﹖卖淫是否从此就可以光明正大﹐而且还能堂而皇之地请会计师﹑保镳和司机﹖

  栗钧律师认为﹐卖淫作为最古老的职业﹐相关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总会发生。

  政府仍有方法刁难

  「现在皮球被踢回给政府﹐联邦政府就要考虑新的立法了。如果仍然奉行刁难的原则﹐政府也有很多方法﹐比如严格的卫生条例﹐或者是市政的附例等。加拿大是一个民主社会﹐社会各阶层和力量都需要调整平衡﹐来回地依据程序进行争斗。所以最后到底会怎样﹐我们慢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