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21日加新社电)安省上诉庭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对性伴侣知情权的裁决﹐推翻两名爱滋病毒带菌者的性侵犯罪名。两人隐瞒爱滋病毒病史﹐没有向性伴侣表白﹐因而判罪。
男子费利克斯(Lester Felix)与两名女子性交﹐没有告诉她们﹐他染上爱滋病毒。他面对5项严重性侵犯﹑一项性侵犯罪名﹐法庭在2010年裁定他罪名成立。男子梅康南(Yonatan Mekonnen)则被控两项严重性侵犯罪名﹐并在2009年判罪。
该案涉及两名女子﹐梅康南没有向她们披露病史。两名男子辩称﹐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作出里程碑裁决﹐解释何时需要披露爱滋病毒病史﹐安省法院应该参照最高法院裁决﹐推翻他们的判罪。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带菌者的爱滋病毒数量低﹑使用避孕套﹐就不用告诉伴侣﹐他们是带菌者。
安省上诉庭下令﹐维持费利克斯的严重性侵犯罪名﹑重审他的性侵犯案件。涉案女子说﹐费利克斯那次性交有用避孕套﹐但审案时没有证据证明费利克斯在性交时的病毒数量。
安省上诉法庭说﹐最高法院的裁决依据两个标准﹐评估感染爱滋病毒的机会﹐一是低病毒数量﹑二是使用避孕套。它下令案件发还法院﹐重新审讯。
安省上诉庭下令﹐暂缓梅康南的有罪裁决﹐基本上撤销控罪﹐但1年内可重提控罪。
上诉庭周五颁下裁决书﹕「上诉人已服满刑期﹐上诉人上诉差不多3年﹐在上诉期间一直背负罪犯的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