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渥太华5日电)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判决,爱滋病毒(HIV)感染患者在没有实质传染病毒风险的情况下,在发生性关系前若未告知伴侣自身病况,不算犯罪。
最高法院曾在1998年判决,要求HIV患者与伴侣发生性关系前,必须告知对方自身病况,否则可能面临加重性侵指控,最重可判处终生监禁。
法院在重新裁决中,承认医疗进步能使造成爱滋病(AIDS)的病毒感染风险受到控制。
然而曼尼托巴(Manitoba)与魁北克(Quebec)省两起案件的检察官主张,隐匿自身病况是剥夺伴侣在资讯充分下,决定性伴侣的基本权利。(译者:中央社陈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