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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踏风雪打官司 1/48几率 打赢告票

致谢:网友Nova,分享自己在小镇,凭自己的智慧、决心排除万难,终于成为当天唯一一个打赢的告票案。原文请点击这里
前传:话说初做北美长途卡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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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速度行驶,比最快允许速度稍慢

说到上法庭打告票,需要从几个月前的《Moose惊魂》之旅说起。那次刚结束第二个Trip才两天,周五的晚上我们就开始了Moose惊魂之旅,等装好货出发已是8月23日周六的近凌晨两点了。因为顾忌Moose的影响,所以我驾车时车速并不快。

到清晨7时多我也才驶过距多伦多四百余公里的Sudbury市。开车驶上17号公路后,17号公路那个路段限时速90公里,我控制车的时速正常85公里左右,下坡急弯时80公里左右,这样的速度虽然较限速慢的并不多,但要和90公里限速可以开到100公里而不被警察抄牌的速度相比就慢多了。在行驶过程中有不少车辆尾随在我之后,由于单向只有一条车道,所以这些车辆无法超越我,一直到有超车道时他们方可超越。

被警察拦住开罚单:遇警车,没有立即停车

快到上午8点时我途经 Espanola 镇路段,从后视镜中我特别注意到有一辆越野车紧紧尾随在我之后,尾随我的车接近十公里。恰巧那段路没有超车道,倒是经过了几个限速不断变化的小镇,我当然会严格按限速驾驶。在接着穿越另一个小镇时,我注意到那辆越野车突然亮了警灯但未打警号,我立即打开右转向灯准备靠边停车,但因路边停有很多小车,而我驾驶的53尺货柜车太长暂时无法靠边停下,所以我在离开这一路段后随即驶离路面在路肩停车。

这时那辆警车在我车后停下,一名警察过来向我要了驾驶证、行车日志和车辆相关文件后返回警车。等他再回到我身边时还给我所有的证件和文件,说是没问题。但又给了我一张交通告票,上书:“FAIL TO STOP NEAREST EDGE OF ROADWAY FOR EMERGENCY VEHICLE, CONTRARY To HIGHWAY TRAFFIC ACT section 159(1)(b)”,意思是我遇到他这台紧急车辆,未能在最近的路边停车。我立即申辩,但该警察置之不理,只是告诉我要申辩就去法庭。

仔细研究告票

我知道,警察一旦开出罚单,就是他亲娘老子来,他也无法收回。但这张告票让我感到异常冤屈,因为在此前此后我都被警察查过车,特别是美国警察都很严格,但检查都是很规范的例行检查,而我自己更是视安全守法为自己的职业生命,一直未得过任何交通告票。

师傅也觉得我这张告票来的冤枉但也无奈,他告诉我加拿大的警察经常会如此,我只能去理解这“加拿大特色的资本主义”了。但我认为我得到这张告票缺乏事实依据,估计是我的车速较慢惹恼了那个周末休息的警察,所以我必须据理力争,上法庭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那个Trip是非常令人郁闷的,一方面出师不利:未出安省先得无理的交通告票,另方面Moose的困扰更让人心烦。但我不能就此沉沦。一路上我就一直仔细研究告票,还真让我发现了不少端倪和漏洞。

在告票背页有三项选择:

1、认罪付款;

2、认罪并作解释;

3、抗辩并排期审讯——在此项目内竟然还有“是否要求警察出庭”的选项。

我回多伦多后即向法庭写信,选择抗辩并排期审讯,同时要求警察出庭同我当面对质。为了避免在法律术语方面的欠缺,我同时申请了法庭的普通话口语翻译。这些工作做完后,我开始研究那个HIGHWAY TRAFFIC ACT section 159(1)(b)。查到的原文如下:

Fire department vehicles, etc., approaching - 159.

(1)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upon the approach of a police department vehicle upon which a bell or siren is sounding or upon which a lamp is producing intermittent flashes of red light or red and blue light, ……, shall immediately bring such vehicle to a standstill,

(a) as near as is practicable to the right-hand curb or edge of the roadway and parallel therewith and clear of any intersection; or

(b) when on a roadway having more than two lanes for traffic and designated for the use of one-way traffic, as near as is practicable to the nearest curb or edge of the roadway and parallel therewith and clear of any intersection.

仔细推敲发现,那个警察给我的这个告票也很聪明,他认为我违法是159(1)(b),而非159(1)(a),因为只是(b)里有nearest的表述,而这个nearest法律没有清晰的界定。但他可能忽视了practicable的要求。另外虽然按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罚仅仅只有85元,但会扣上三个黑点,势必影响到我将来的职业生涯,那样的代价就太大了。

该警察截停我的车的动机,十分值得推敲。

如果是商业运输车辆的例行检查,在未查出违规后应直接放行,如同我在美国遇到的飞行检查类似。但如果是因为其它车辆都超一点限速而我不超限速进而怀疑我进行截停,那就是他的问题了。我记得2008年初Toronto Star曾报道一事,说2004年10月24日安省警察Brian Bertoncello截停了Harrison按限速平稳行驶的SUV,理由是“极少有车按限速行驶。”

虽然Bertoncello在Harrison的车内查出了毒品海洛因,但他无理由截停无过错司机的行为却触犯了《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由此违法行为查出的毒品能否作为Harrison犯罪的证据成为法庭争论焦点。目前在我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这个警察截停我的行动极有可能违反了《宪章》的规定。

应该说为了这次上庭,我做了很多的准备。其实我来加以前就注意搜集有关加拿大的资料,也曾看过几本移民写的书。其中一本是香港已故知名作家冯两努的《出人头地——我在加拿大成功创业》,里面就提到了交通告票的上庭处理。按他的说法及很多人的经验,接到告票后,如果不认罚而选择上法庭跟警察打官司,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闯红灯或无照驾驶,法官一般都很慈悲宽容,通情达理,会给挨罚的人抹去些黑点,罚款还可以减少。

此外即使开庭,许多警察因调职、假期、生病等偶然因素而不到庭,这样检方没有证人,控罪就自动撤销;如果要求了法庭翻译而翻译未到场控罪也同样撤销。而且即便警察去了也不要紧,一般都会在正式审理前和检方达成一个交易,即与主控官谈判取得共识并调低控罪。

“赌”和“拖”两大秘诀

由此看来,收到告票不认罪去上庭好处多多。有人甚至总结了“赌”和“拖”两大秘诀。所谓“赌”就是碰运气——警察不出庭;找不到小语种翻译;翻译不到场——这几种情况都回撤销控罪。而“拖”则是先由法庭排期,排期后自己再去信延期另排,借故不去出席,到期再托人到法庭托病另定日期,以后拖得越长,警察出庭机会越少,“赌”胜的机会就越大。

然而网上一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多年的人士说过这样一段话:“交通告票80%是打法律程序和警察处理过程是否出错,其余才是打法律条文及案例,最后才打事实。事实所占百分比不到5%”。在这种情况下,我注重事实和法律条文并无什么胜算。而且目前法庭也在改革,堵塞漏洞,不允许“赌”“拖”的肆意泛滥。在不需证人或上诉反驳时,警察可以委托法庭秘书代劳出示证据而本人无须出庭,这样既节省警力又维护了警察执法的威严。

从我自己的实践看,2008年5月我曾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公司以前的司机两年前在Downtown的停车告票。虽然公司要求了法庭翻译并选择了傍晚开庭,就是“赌”警察和翻译不到庭,可那天我去法庭时,一个警察坐在一边,法庭内几十人纷纷认罪,当我暗自庆幸翻译未到场时,翻译已经���我来协商调低控罪少罚点钱让我认罪了事。这次出庭虽然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但事后我仔细计算还是向公司提出,上庭的综合成本高过直接支付告票,而支付告票的成本肯定大于买泊车时间。看来民主社会的司法制度即使讲情说理,但违法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

交通法庭实录:《我是一个罪犯》让人丧失信心:法官、检察官、警察都很熟

这时我在网上看到一篇在安省小城上交通法庭实录的文章——《我是一个罪犯》,其内容足以让人丧失出庭的信心。文章说,由于是小城的缘故,法官、检察官和告票代理人彼此之间似乎很熟,而且法官和检察官的关系显得很随意。要说按照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法官属于司法系统,检察官则属于行政系统,两者相互独立。

可在小城这两者就算彼此不是对立的,但也不该显得太亲密。在这种基本上是一对一的法庭上,即一个检方证人和一个被告的情况下,法官一般都是采信检方的证词。另外,在小城的警察居然在法庭还有一个舒服的聊天喝咖啡的休息室。在这种种压力下,作者最后与检控官交易后选择认罪。文章的结尾幽默又令人心酸——“铛”一声惊堂木落下,从此我就成了一个罪犯。

准备到底法庭的三个方案,一定能打赢

虽然我了解的这些林林总总的信息愈发表明出庭对我的不利,但既然决定就绝无退缩的可能。在我给法庭寄信后不到两周,就收到了法庭的通知——开庭的日期定在11月27日早上10点。这应该算是相当快的排期了,因为交通被告的人很多,在多伦多很多交通告票的排期要一年多以后。

而我写信给法庭时要求排期避开十月份,而现在这个镇法庭居然在十一月就能开庭审理,看来这个镇的司法资源和警察应该都是比较空闲的。这样“赌”“拖”两大秘诀均不适用,只能另辟蹊径。我也不断激励自己,充分准备材料,相信自己一定能打赢。

如何按期赶到450公里之外的法庭,也是我必须准备的。

为此我也准备了三个方案:

1号方案:

是赶上公司的运货期,这样对工作影响最小费用最省,并且师傅可以作我的一个证人,但这对运货期就有较苛刻的要求,一则运货时限要宽松,二则出发时间有要求:天气晴好可以26日晚上出发,如天降大雪则需26日早晨出发;

2号方案:

是公司货期仅差一两天,我可以坐Greyhound长途车先去出庭,筹划此方案时我也差点落入个陷阱,估计一般人也很难想象,同样的目的地Espanola镇,Greyhound从我住的Scarborough出发需转两次车用14小时走九百多公里车票约200元,而从Yorkdale出发只需转一次车用7小时走四百多公里车票不到100元,而在多伦多市内从Scarborough Town Center到Yorkdale Center也不过半小时车程,看来乘Greyhound巴士一定要事先计划好才行;

3号方案:

则是公司的货期完全不匹配,我自己开小车去出庭。

大雪纷飞去法庭-万难万险只等闲

还好如我所愿,公司的货期很合适。就在我们这次出发前几天,安省北部地区和多伦多以北的巴里市就已降大雪,除造成停电外还因路面结冰封闭了数小时的公路。所以我们这次出发时就考虑到了大雪存在随时封闭公路的可能,为确保上庭时间,我们在26日凌晨四点就从家出发,准备好后就先去Niagara Falls市装货。一路飞雪不断,让人心情沉甸甸的,唯恐装货出现任何意外。还好装货过程一切顺利,不到十一点我们就启程离开Niagara Falls市,折返Toronto后再向Ontario西北前行。

Espanola镇靠近Sudbury市以西的17号公路附近,所以我们此行西出安省必须走17号公路。前面说过,17号公路比11号公路路途要近,但道路依湖岸而建,湿度大致使降雪的机会大,加之地势曲折起伏不断,很多地方坡度很大,所以冬天降雪时节卡车司机一般都选择平坦的11号公路而不走17号公路。这次大雪时节我们走17号公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从Toronto向北的400号高速公路驶上连向17号公路的69号公路时,就已明显感到车辆越来越少,越向北行雪势也越大。渐渐的一幅“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的景象呈现在眼前。但现在不正是“孤车追梦人, 独踏寒风雪”吗?雪花飘飘漫天飞舞,道路崎岖起伏不平,但苍松劲柏依然挺拔耸立,雪原莽莽云接地,林海茫茫雾漫天,好一幅林海雪原壮观的景象。虽然雪地行车增大了驾驶难度,

但想到此行上法庭与警察面对面更为艰难的交锋,一股豪气不觉地由心底升起。恍惚间,京剧《智取威虎山》里侦察英雄杨子荣打虎上山时的唱段开始在耳边回响:“穿林海跨雪原气冲霄汉!抒豪情寄壮志面对群山。我恨不得急令飞雪化春水,迎来春色换人间!给我智慧给我胆,千难万险只等闲。壮志撼山岳,雄心震深渊……”。特别是唱段里气势恢宏、一唱三叹的“气冲霄汉”更让人荡气回肠。是啊,这可比那“雪花飘飘,北风萧萧,天地一片苍茫”中的苍凉更加鼓舞斗志、令人振奋。

下午四时许,暮色就已开始降临,晚上六点半时,我们来到了17号公路距Espanola镇十余公里之外的一个Truck Stop,这里天已黑透,地面已压实厚达5厘米的积雪。我们放下货柜,开着车头急忙向Espanola镇开去探路。因为以前从未来过这个镇,除了要搞清法庭确切的所在,更要弄清楚镇里的道路是否让走卡车,特别是我们长达53英尺的货柜的入镇路线泊车地点以及事后安全的出镇路线。经过半小时的摸索,我们完成了探路任务返回。

Espanola是一个人口约5500的小镇,位于横加17号公路与省6号公路交叉口南2公里,Domtar纸业公司是其经济引擎,所以该镇号称——美丽的纸业之镇(a fine paper town)。镇政府办事机构和法庭就在Domtar公司大门外一百余米的一幢小楼里。27日晨9时许,我们将车停到了事先探察好的一处居民区的路边,这里距法庭不到二百米的距离。确认车辆安全和无违规泊车后,我们就向法庭走去。

法庭不大,小镇上几乎所有警察,都来法庭办案子了

9时35分,我们走进了法庭。该镇的法庭比多伦多的法庭小不少,是个不大的长方形房间,大约有50平方米左右,中间被一段一米多长的栏杆分成了两部分。前面一部分是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区,后面一部分则是旁听和等候席。我们进去时庭审已经开始,法庭前部面向听众席的高出地面一块的是法官的审判席和书记员记录台,一名披着法官袍严肃的女法官和一名女书记员正襟危坐的在那里。

下方正对着法官的是一张横向放置的长方型办公桌,正对着法官坐着3名检察官;办公桌左方则坐着一名男警官,其身后有名女警员随时为其提供延期案件警方的日程排期;办公桌右方则坐着位男主控官,控制着全部案件的审理进展。法庭后部的听众席被中间的走道分开,设置了约40个席位。据说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法庭完全对公众开放,任何人只要保持安静随时都可以出入法庭旁听案件。很快我就注意到一个细节,每个出入法庭的人,在进入和离开的时候,都会在门口停下脚步,向着法官的方向鞠一躬。

后来才知道,这个出必恭、入必敬的规则,代表着对法律的尊重。而且出于对法官的尊重,所有人都必须站起来和法官说话。我留意了听众席的构成,发现坐着的三十多人中竟然有五六名警察,再回想起法庭门口随意站着四五名聊天的警察和进楼前看到的四名刚坐警车来到的警察,看来这天出庭的有十几名警察,我想小镇的警局差不多是倾巢出动、势在必得了。

上午,告票被告纷纷落马

果不其然,随着几名检察官轮番出马,那些上庭的交通告票被告方纷纷认罪受罚,代表警方的检控方节节奏凯。我还感到那位在小城上交通法庭的“罪犯”说得没错,小镇的法官、检察官和告票代理人确实彼此熟悉。我赶忙寻找华裔的面孔——因为我觉得法庭普通话的翻译应该是华裔,而如说相声的大山这类西人怪才不可能在这样的小镇出现。我看到一对华人面孔的青年男女,年纪大约二十三四岁,若说作为志愿者从Sudbury来到法庭作翻译也说得过去。看来镇法庭已为今日的开庭做好了一切准备。

时间在流水线般的判决认罪声中飞快的过去,十点到了,没见人叫我的名字,十点半到了,还是没人叫我的名字,感到的是时间的飞逝,看到的则是交通告票的被告以几分钟一个的速度上前认罪受罚。

我的翻译态度冷淡:“何必不早认罪受罚,还要翻译到庭花费纳税人几千元呢?”

时钟指向了十一时,这时法官让全体起立,宣布休息十五分钟。我连忙去问那对青年男女,想确认他们是否就是法庭找的普通话翻译。没曾想那青年男子说,他们是因他的超速告票前一天从多伦多赶来今天也是十点出庭,只是他没要求翻译。嗯,这就奇怪了,难道小镇真有大山之类的西人怪才?十多分钟后,答案揭晓了。一位看上去年纪五十多岁的华裔中年妇女进入法庭找到我,原来她就是法庭请来的翻译。

互致问候后,我向她表示谢意和歉意,在这样的冰天雪地让她驱车七十多公里从Sudbury市来法庭为我做翻译。她淡淡地表示,不必客气谢她,花费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还有她不是从Sudbury市来,而是前一天从大多伦多地区的Mississauga市自己驾车近五百公里赶来。我暗自吃惊,看来这次检控方是不惜一切代价来打我这个交通告票官司了。

翻译还告诉我,这里早晨八点半就已开始上班处理今日排期在九点半的25个案件,九点半正式开庭时她没见到我还认为我不来了。我说我一定会来,希望能有个公正的处理。翻译冷冷的说:“如果你没有任何错误警察会给你告票?我从事翻译工作五十多年了,知道华人就爱认死理,非要上法庭争个什么。别人上庭是为了通过认罪协商调低控罪来减低惩罚,如超速告票将超速减低一二十公里控罪就轻了,而你这张告票,我根本看不出怎样能减低控罪。

既然如此,何必不早认罪受罚,还要翻译到庭花费纳税人几千元呢?”我不但惊讶于她六七十岁的年纪,也听出了她的话外音,一则华人别老是幻想上庭来赌警察和翻译不到庭,政府现在是不惜代价来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二则不仅是检察官警察认为我有罪,而且翻译再到最终法官都会认为我有罪的。我向翻译解释说,我出庭不是因为合计也才110元的罚款,而是受委屈还要扣三个黑点,影响很大。她不屑的说,扣点是交通部而不是法庭的事,怕扣点就别犯错嘛。翻译这番话让我感到颇受压力。

大部分案子通过“认罪协议”庭外和解,我的案子仍然没开始

说话间时间已过了十一点十五分,到了休息结束的时间,却未见法官和检察官的到场。我这才想到原来看到过的一些介绍,说是在加拿大,大部分交通告票案件是通过“认罪协议”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即检察官与警官和告票的被告人协商达成协议,被告人主动认罪以获得较轻的控罪和处罚。

这个协议由检察官提请给法官,这样法官不用审理而直接进行判决以节约时间和费用。目前未能准时开庭可能是检察官现在正在做交易呢。我出去一看果真如此。但这样时间再拖下去对我就很不利,因为我们的卡车还拖着客户要求运输的货物呢。

原来预计我的案子从十点开庭到十一点,一个小时的时间怎么都该结束了,而现在十一点半了却还没有任何开始的迹象。师傅是个急性子,催着翻译去找主控官,说我们是商业运输车辆司机,运载着客户的货物在此等待出庭,希望能尽快安排开庭。翻译也希望能早开庭早结案,就去找了主控官,翻译回来告诉我们主控官答应尽量安排。

重新开庭,还不审我的案子,我的证人和翻译都已经很不耐烦了

11时40分,经过40分钟交易时间后终于重新开庭,先是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很迅速的快速审过,接着是那些现场出庭的交通告票被告,法官同样是依协议快刀斩乱麻迅速判决,其中一个二十来岁的白人小伙因为G1学习驾照上了横加17号公路并违规,原来要罚款上千元的,法官判罚500元在6个月内付清,小伙子千恩万谢的离开了。有了这个榜样,下面的判决更快,只用了25分钟,就将这些经过40分钟协商的案件全部判完,法官又宣布休庭5分钟。

12时5分的这次休息法庭里的师傅可就坐不住了,可能是在国内做老板颐指气使惯了,他站起来大声地对翻译说,要求法庭立即审理我的告票案。他说:“我们按法庭要求十点前准时来到,法庭应该守时开庭不该让我们等待两小时之久,我们是商业运输司机,造成损失谁来负责?”

翻译冷静地说:“加拿大法庭讲情说理,我多年的实践表明法庭约定的时间是一个时间段,没有一个法庭可以在指定的时刻同时开审几十个案件。我作为翻译,你的要求我可以向法庭提出,如果法庭认定你是无理取闹蔑视法庭,你的案件也就不用审了。”

我急忙对翻译说,这次是我的交通告票案,师傅只是我的证人,请她不必多心。翻译又对我说,她这次是有位西人老先生陪她来的,他们都希望早些结案回到大多伦多,在这下雪的天气里,争取在晚上天黑前驶过17号和69号公路。我看着那位年逾七旬的西人老先生,也明白翻译这番话的潜台词,那就是要我赶快去主动认罪才会提前受理,否则一定是排在后面。

我问翻译:“这是否是终审法庭?如果法官判我输后,我能否上诉?”翻译回答:“这不是终审法庭,不服判决可以在15天内上诉。但你何必这样?不就是110元的罚单吗?”我又问:“如果我赢了,我能否通过法庭当场向警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翻译答:“这样不可以。但如果你赢了,可以根据法庭判决书发起另一个诉讼案,起诉警察来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看来要打硬仗,给我开罚单的警察:引经据典,最后被告胜诉

12时15分,法庭经过十分钟休息实际是十分钟协商后重新开庭,几个与前面类似的快速判决后,出现个新情况,原来是一个较复杂的被告拒绝认罪案,一名体型瘦削的警察走到了主控官身后的证人席开始作证发言,言辞犀利地力证一部违规车辆在违规的同时保险已失效,等等。我仔细一看,这不正是那个那天给我告票的那个警察吗?看到他口若悬河引经据典的样子,感觉我今天的出庭可是一场硬仗呢。

没过多久,法官宣判控方获胜,被告罪名成立。至此,排期在上午九点半的二十五个案子,除个别延期外,控方全部胜诉。

12时30分,法官宣布午餐时间休庭一小时后,再审理排期在十点的案件。我去找那个多伦多的华人青年,想了解主控官找他协商的情况。他说排期十点的25个案件中他被排在第23位,目前检察官还未找过他,晚上十点他必须赶回多伦多,有可能他等不及庭审就会先走,这样法庭缺席判决他有罪也没有办法了。

我的证人:师傅已经非常不耐烦,我劝他:化生气为食欲

我查到我的案件是排在第7位,所以估计我不会等很久。但师傅早已急不可耐了,对我说那个翻译的话不可信,翻译是按时间收费的,当然时间越长越好。师傅让我直接去找主控官,要求尽早开庭。我虽知欲速则不达,但不愿与师傅在这种场合争论,只好去找主控官自曝己短,说明我们有运输任务实在等不得,希望下午开庭时能尽早审理。主控官表面和气微笑的一口答应:尽力而为尽量安排。实际上我从他的微笑里读出的意思很明显——想快很容易,主动认罪不就排在前面了。这分明是在诱降嘛,我可不上这个当。

我们回到车上准备吃午饭下午再战。这时公司来电话询问我们目前到了何处,我将上午开庭情况简述后,公司虽然有些着急但也拿法庭没办法。现在倒是师傅急得不得了,开始不停的怨天尤人,怨法庭怨法官怨主控官怨警察怨翻译怨我,当然主要是怨我。我迅速吃过午饭后劝师傅也吃饭,可师傅竟说生气吃不下。

尽管各方压力很大,我要咬定青山不放松

我看开庭的时间就要到了,就劝他气大伤身,事已如此,还是化生气为食欲才是正途。然后我就自行先去法庭。说实在的,公司的压力师傅的压力翻译的压力主控官的诱降,已经给了我太多的压力,但我已经下定了决心,“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现在孤身一人上庭,虽然少了师傅这个证人,但各种压力算来还是自己阵营内部师傅的压力才最大,两相算来,我还能算轻松些呢。

1时30分到法庭,自然没有开庭,那个多伦多的华人青年也已经不见了。想到主控官尚未找我协商,就想去找找他看看庭审安排。没想到他正在休息室和一屋子十来个警察交流呢。看来那位小城交通法庭“罪犯”所言不虚,警察多在休息室,小镇里虽然也是三权分立,但三方还是太熟悉了。

1时40分主控官来到法庭,接着由警察请出法官宣布正式开庭。主控官先向法官汇报了下午庭审的安排,这一重要环节我们上午晚了五分钟就没听到。他汇报说,下午共有25个案件,已有19个案件由代理人和检方达成认罪减罚协议,另有2个案件直接由被告方和检方达成了认罪减罚协议,还有1个案件未找到被告方,另外3个案件被告方抗辩要求庭审。接着主控官就开始提交那19个由代理人代理认罪的案件,法官迅速审结了这19个案件。

接着法官让警察传唤那个未到庭的被告人,果不其然就是那个多伦多华人青年,他现在自然是没到庭了。法官宣布暂时先放置该案,过一会儿再处理。紧接着是那两个达成协议的被告人上前认罪领罚,又是2个案件结束。这时主控官向法官提出要再行协商,法官提醒主控官说,现在已过2点,离下午4点30分闭庭只有两个多小时,务必抓紧时间,否则会来不及。随后在2点5分,法官宣布休息5分钟。

自己模拟庭审

其实还在2点差一两分钟的时候,师傅已经来到法庭了。现在法庭这一休息估计他又会急得跳脚。我赶忙起身跑去找主控官,既避免师傅又不停无效的催促,我又能将一会儿上庭的场景自己再预习一遍。我去休息室,果然看到主控官在那儿和一屋子十来个警察讨论。我做了次深呼吸,拿出自己事先准备的材料,开始练习一会儿即将开始的庭审情景:

首先我作为被告向法官宣誓所说的一切都是真话。

主控官:现控告你在2008年8月19日上午8点7分在17号公路MAY TWP的东北区违犯以下规定:遇到紧急车辆未能在最近的路边停车,触犯了《公路交通法》159(1)(b)款。

法官: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有什么可说的吗?

被告:我认为警察给我的这张交通告票是滥发的。理由如下:

一、2008年8月19日上午8点7分我在美国,根本不在 Espanola镇。

证据一、我作为职业司机按法规要求每日填写的行车日志。

证据二、8月19日上午我在美国Ohio州加油的发票。

证据三、8月19日下午我在美国Detroit免税店购烟酒并向加拿大海关申报的发票。

证据四、8月20日我在Kingston地区Picton镇交货客户签收的货运提货单。

证据五、作为证人,我的师傅和他的行车日志。

证据六、法庭可向加拿大海关提取我在8月19日前后的出入境记录。

二、我是在2008年8月23日从Toronto去往Vancouver途中,上午8时左右才途经 Espanola镇。虽然该辆警车在我车后跟车近10公里,但并未闪警灯鸣警号,法律也未规定必须给这样的车辆让行。而一旦他闪警灯后,我按法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近地靠路边停车。但该警察在日起这样的关键环节上混淆周末和工作日、中旬和下旬,而且差错是好几天,我认为他当日根本不在工作状态,滥发告票让人莫名其妙。

三、该警察必须告知截停我所驾驶车辆的原因。根据《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第8条,每个人有不被无理搜查和充公财产的权利。(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及案例法——在对Harrison的审判中,所有各方都同意,警察Bertoncello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审理此案的安省最高法院法官Norman Karam 称Bertoncello截停车的行为令人难以置信、难以容忍。(At Mr. Harrison's trial, all parties are agreed on one point: Constable Bertoncello's impetuous conduct was irresponsible. Mr. Justice Norman Karam of the Ontario Superior Court described the stop as "somewhat incredible ... brazen and flagrant.)

四、我作为商业运输车辆驾驶员,也就是职业司机,在天气晴朗和良好工作状态下,不可能去犯“不避让紧急车辆”这样的低级错误。

五、本人一贯遵纪守法,多年驾车,特别是在加拿大考取驾照驾车以来,特别注重安全驾驶和严格按限速行驶,法庭可以查到我从未有过任何违章记录。并且我作为职业司机,一向视自己的安全驾驶纪录为生命。

六、该警察滥用职权所发的这张告票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一旦被扣点势必影响到我将来的职业生涯,为此我保留追究该警察责任的权利。

以上几点,请法庭明察。(警察处理出错80%+法律条文及案例15%+事实5%=100%)

实际上还没等我把这些事先准备的材料复习几次,主控官就已经向法庭走来。

法庭发生戏剧性变化

2时15分,宣布开庭。首先法官让警察继续传唤那个未到庭的被告人,那个多伦多华人青年自然还是没到庭。这时法官宣布,判决被告缺席败诉。至此,在这天开庭的47个案件,除个别延期外,控方大获全胜。截至目前,也只剩下3个案件了。这时法庭突然出现了非常戏剧性的变化。

主控官向法官汇报说,目前还剩3个被告方抗辩要求庭审的案子,其中有2个案子被告方请了辩护律师,为节省被告的费用理应先审。而第三个案子非常复杂,还申请了法庭翻译,不可能很快审完。目前还剩下两个小时的时间,只能审完两个案子,因此主控官向法官申请,将第三个案子延期再审。我想所谓的第三个案子肯定就是指我的了,但主控官并未事先找我沟通,他声称得“非常复杂”难道是他们发现了时间漏洞、nearest问题和类似警察Bertoncello的失误?

这时法官指示让翻译和我上前,还特别指示说现在只是协商不是正式庭审,所以不必进行宣誓。这个老翻译的职业素养和水平这时很快就体现出来。她先向法官申请了翻译许可,表明她将忠实的将法官的话翻译给我,再将我的话如实翻译给法官。接下来就基本上是同声翻译了,那边法官的话刚出口翻译已经开始在我耳边说了,并不是等法官说完她才翻译给我,事实上等法官说完她也基本翻译完毕。而我在回答时她也同样不等我说完就开始向法官翻译,等我说完她也基本翻译完了,看来水平确实是相当高的。

法官问:“因今天时间有限,主控官要将你的案件延期再审,你同意吗?”我答:“不同意,因为我为这个案子作了相当长时间和各种证据的准备。”这时主控官插话:“你不同意延期没关系,因为延期的排期要比较长的时间。你可以这样,十天后自己找个翻译来找我,我们来协商这个案子的处理。”这时我已经识破了这个主控官的用心,他是想使用“拖”字诀呢。我立即拒绝了他的建议。

法官又问:“这张告票告你,在2008年8月19日上午8点7分在17号公路MAY TWP的东北区违犯以下规定:遇到紧急车辆未能在最近的路边停车,触犯了《公路交通法》159(1)(b)款。你怎样看?”

我答:“这张告票是滥发的。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8月19日那天上午我在美国而不在加拿大。”法官问:“你那天是在美国而没在加拿大?”

我说:“确实如此。如果法庭今天没有时间审理而必须延期,我请求法庭向加拿大海关调出我8月19日前后的出入境记录,这一点我自己虽然无法做到,但相信法庭可以做到。”法官缓和了一下语气问到:“你是住在Toronto的Scarborough吗?”我答:“我是住在距此450公里外的Scarborough。”

这时法官一字一句的说:“如果此案延期审理让你再跑一趟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决定撤销对你的这张告票。”我说:“谢谢,我再确认一下,我不用交罚款,也不用被扣点吗?”法官回答:“是的,告票取消,不用交罚款,也不会被扣点。你可以走了。”我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表示谢意,然后翻译就让我赶快走,因为我们急着赶路,她也急着回家呢。

自豪!我是今天审理的48个案子中唯一一个胜诉的案子

出来一看表,才2点25分,前后不到十分钟。师傅也乐了,毕竟我的告票打赢了。只是说起没看到和警察当堂对质,和警察唇枪舌剑的精彩场景,还是略微有些遗憾。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今天到目前为止48个案件中控方唯一没有胜诉的案件,内心还是有些自豪的。

回家的路极为难开

我们离开法庭回到车里已经两点半了,比原定上午11点的出发时间晚了三个半小时。抓紧时间做完行驶前的车辆检查就准备出发,这时不幸的事发生了,虽然当天雪下得不大,但车停路边太久,已陷入积雪之中,驱动轮打滑无法驶出积雪堆,看来必须铲开驱动轮下的冰雪才行。一问师傅车上竟然未备雪铲,还好这里是居民区,去找好心的西人老太太借了雪铲,奋斗了十几分钟铲开积雪,这才得以顺利出发。

从Espanola出发沿17号横加公路西行,到与11号公路相交的Nipigon有800公里,因为雪大雾大加之道路崎岖坡度大,所以这是冬季卡车司机不愿走的一段路。这次因为出庭不得已走这条路,加之师傅中午“化生气为食欲”吃得太多又经历法庭的紧张也需要休息,所以再由我驾驶走过这段路更是义不容辞。而这期间驾驶的困难远非“踏风雪”三个字所能描述,尤其是夜间驾驶,扫雪车都来不及扫掉的大雪积在路面,经过来往车辆的反复碾压,使得路上覆盖着几厘米厚压实的雪,而路面就变得像镜子一样光滑,真有二三十年前我在新疆经历的“白油马路”的感觉。

在这样的路上开车极易打滑,加减速及转向都需极其柔和的进行。在一个坡度较陡的下坡时,我甚至还遇到对面一辆重载卡车因路滑坡陡爬不上去被迫停在路中央,司机下车用Choke堵住车轮防止后滑再绑链条的事。所以冬季雪天行车如可能还是避开17号公路为好。虽然经谨慎驾驶平安抵达,且困难的驾驶也是对自己的技能的一个锻炼,但这个困难不正是这次打告票的必须代价吗?

精华:告票打赢,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事后来分析这次打告票的经历,也即不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过程,对今后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非常有益。应该说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必然性。表面看来这个案件我赢了,但控方和警方也未输啊。虽然整个庭审过程主控官未找我协商,事先我也未曾向他们透漏过警察出错的情况,但我相信他们一定找过翻译,而当翻译将我的坚定强硬的态度告诉主控官后,他们通过审查肯定是发现了警察的错误所在,他们也发现如果强判我输我必定上诉他们就失控,而判定警察输则又担心我追究警察的责任。

所以不能强判我输更不能判定警察输。而这时师傅一再的催促正好暴露我的弱点,也促使他们来用“拖”字诀来将我的案子排在当天的最后,当然最终目的是拖的我等不及自己走了,他们就可以缺席判决。只是我一直没有上这个当,最终才有了以客观因素为借口取消告票这样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而从他们主控官警察和法官三方密切合作的情况看,如果不是警察处理过程出错,我也极有可能会输。

由此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1、时刻确保安全守法驾驶,不能心存任何侥幸,避免告票,黄灯一定当作红灯来处理。特别是在加拿大的小镇,警察的“执法”水平比大城市和美国警察要“高”很多。

2、要记住虽令人失望但却是事实的交通告票法庭处理原则:交通告票80%是看法律程序和警察处理过程是否出错,其余15%才是看法律条文及案例,最后不到5%才看事实。

3、如果不幸收到交通告票,一定要综合权衡得失,特别是时间精力费用,不要轻易选择上庭,特别是去外地小城镇上庭,要知道在那里“赌”“拖”不是被告方的秘诀却是检控方的秘诀,并且在一个检方证人和一个被告的法庭上,法官一般都是采信检方的证词而使被告方抗辩失败。因此即使选择庭前和解的认罪方式也必须权衡调低控罪的得与失。

4、如果自己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被警察巧立名目给了告票,而自己又需要不惜代价打掉告票,那就看《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和案例法能不能解救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