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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帮移民的移民上诉庭:移民官不照法办事离境

时间:2011-08-09 09:42来源: 世界新闻网 作者:admin 点击:
这些年,加拿大温哥华的移民上诉庭(IAD)在助理副主席Kim Workun(金女士)主持下,表现令移民部长高兴,令移民伤心。查金女士出身移民官,大概是13年前被委任难民厅的审判员。她

这些年,加拿大温哥华的移民上诉庭(IAD)在助理副主席Kim Workun(金女士)主持下,表现令移民部长高兴,令移民伤心。查金女士出身移民官,大概是13年前被委任难民厅的审判员。她在一联邦法院的案件中被判做审判员有不公平的合理可能性,因为那时金女士没有辞掉自己移民官的工作,只是离开而已。一旦有一天审判员的工作失去,还可以重回原单位。

难民厅和移民上诉庭的审判员都是委任的,而非像政府公务员终身制,所以会替自己著想的金女士便想脚踏两条船,又是审判员又是暂时离职的移民官。结果法院说哪不行,审判员要独立判案。这种脚踏两条船是不够独立,13年後这位金女士仍旧受移民部长的欢迎。

一般的部长委任限期是七年,但金女士却长达13年之久,并且前途还是光明,委任制的问题也在於此。你的老板原来是移民部长,你想再独立也不会太勇敢吧?当然如果领导不愿意勇敢,其他的审判员同样是委任的,也不会做出比领导更勇敢的事。笔者最近在联邦法院胜出两场官司,都因为法院认为移民上诉庭不够勇敢。

第一个案子是位涉嫌假结婚的人,被移民官骗说如果你承认假结婚,官老爷就让你来加国。於是这位傻瓜便信以为真,结果官老爷(签证官)便让他签名承认误导罪。法律上官老爷不能用威迫利诱的方式让人认罪,因为这种方法和严刑逼供没两样,当事人并非出於自愿。但移民上诉庭居然不许笔者找官老爷来问话,判笔者败诉。其后,联邦法院认定移民上诉庭的决定不合理,并且命令那位官老爷要提供一份宣誓书,然后要被交叉盘问。

这案刚判未多久,移民上诉庭又在明明移民局不守法的情况下再次对他们的行为不予改正。

第二个案子是温哥华机场的官员捉到那些五年未住满两年的移民时会发出离境令,但法律规定,未发出离境令前,部长的代表先要看理由是否充分。机场的移民官为了省事,往往不找部长的代表,自己官员内部定了谁做便谁做。而真正的部长代表只是要他签名时才找他。往往签名时离境令已一早发出,签名只是补未有做的手续而已。像这样的错,移民局的官员不出庭作证,移民上诉庭也不让笔者传叫他们出庭,并且最后还判笔者败北。

联邦法院的法官同意笔者的论点,认为法律是官民都要遵守的,移民官不照法律办事,离境令无效。明明违反了五年住两年的移民可以保留身分,不用被赶走。此案提醒要被赶走的移民,如果你的机场发出离境令,是在事後部长代表才看理由充不充分,那这些离境令都是无效的。

此案另一重要性便是法院不和移民上诉庭看齐,移民官犯错不会不改正。这才叫独立判案。

背景新闻:哄骗认假结婚 签证官裁不当 华裔夫妇团聚申请重审

 

(明报)被指「假结婚」而提出团聚移民申请遭拒的一对华裔夫妇,向联邦法院控告移民部驻香港签证官面试时开错申请人档案,又通过「认罪换签证」的方式「哄骗」申请人签名承认自己为了移民加拿大,以25万元人民币办理假结婚。法院终判移民部败诉,须换人重新审理该夫妇的团聚申请,并认定涉案签证官存在不当行为,要接受交叉盘问。

法庭文件显示,华裔居民梁素玲(Su Ling Liang,译音)於1997年5月移民加拿大,她在2003年3月与中国公民吴伟国(Wei Guo Wu,译音)在中国注册结婚,同年申请担保丈夫来加团聚,但在2005年被拒。

梁素玲随後於2007年提出第2次申请,香港签证办事处官员华莱士(Gary Wallace)於2008年9月对吴伟国进行面试。

移民部档案系统(CAIPS)资料显示,签证官在面试中质疑吴伟国在首次申请失败後为何不上诉,吴答称本来有此打算,但太太因搬家未及时收到信件,错过机会;签证官即时斥吴「讲大话」,又指真相是其妻确有上诉,但是失败,并示意吴查看电脑屏幕上的档案。该官员更称,「早知假结婚的人总会在细节上出错」,「只要看到你的脸就知道我判断正确」。

吴随後在其引导下,签署一份声明承认他「为了移民加拿大,出钱安排假结婚,已经先付5万元人民币首期,并承诺一旦成功进入加拿大,将付清20万人民币的馀款」,同时还承认身在加拿大的配偶对此完全知情,以及参与整个过程;签证官即日以此为由,再次拒绝了他的团聚移民申请。

但吴妻梁素玲在2009年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抗议签证官「错误地诱导当事人承认造假」,并要求该人亲身上庭当面对质。吴伟国提供一份新证词指,面试时对签证官的质疑感到「震惊和迷惑」,因为知道妻子确实没有上诉,而是决定重新申请;签证官又对他说,如果坦白真相,仍会让他进入加拿大,并称对婚姻造假案了如指掌,他「没有机会成功」。

吴伟国证词提到,签证官反复盘问他「付了多少钱」,虽然自己多次强调婚姻属实,但对方全不理会,只强调讲实话就能得到签证,他最後因恐慌再次被拒,而「说了一个听来的金额」,签证官立刻改变声调指会因他「诚实」而批准,但因为他体检结果过期,会先寄给他新的体检表格,又嘱咐他好好学英文,到加拿大後「不要再跟妻子联络」,随後又安排职员让他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吴指他与妻子都以为签证通过感到开心,因此未再对「奇怪的面试」深究。

IAD调查後承认,该名签证官在面试时开错文件,但不认为这个错误对吴氏夫妇的申请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又指吴对签证官的问题无法提供可信解释,最後是「不情愿但自愿地」在声明文件上签字,因此驳回他们的上诉,亦拒绝让签证官出面对质。

梁素玲最後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法官布兰查德(Blanchard J.)宣判指,鉴於吴伟国签署声明的情形,签证官的所作所为存在不当,他拒绝其团聚申请的理据难以采信,IAD的判决「不合理」,要求该签证官必须亲身出庭接受交叉盘问,而吴氏夫妇的申请应换人重审。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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