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滞加十年,实在太长了」 判囚6月即遣返
康尼(左4)昨早联同大温地区保守党国会议员,与传媒举行圆桌会议。(方洁莹摄)
赖昌星刚被从秘密通道突然带入场,立即引发现场一片骚动,工作人员奋力挡住不断向前涌的传媒。 (熊达瑜摄) (明报)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在温哥华就中国远华集团走私案涉案主犯赖昌星再度面临被遣返一案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他虽然不便评论个案,不过总体来说,政府致力於加速遣返被判有罪的外国罪犯,计划将原本应被判刑期2年者不可再上诉的条例,缩短至应被判6个月者即会被立即遣返。 康尼表示,确有许多外国罪犯,不断利用上诉程序滞留本国,有的甚至超过十年,「这时间实在太长了」,因此他和公共安全部长涂斯维(Vic Toews)准备采取具体措施,以立法形式「简化、加速」上诉及遣返程序。 康尼指出,根据现时条例,滞留本国的外国罪犯,如因从事犯罪活动应被判2年以上徒刑,就会被立即遣返,但难以理解的是,法官却常在量刑时判处罪犯「两年差一天」这种刑期,以避免启动快速遣返程序,因此他正计划在今年修改条例,规定凡应判6个月以上刑期的外国罪犯,不再具有向移民及难民局上诉的权利,而是会被立即遣返。 不过,康尼亦补充,尊重人权的原则没有变,如果外国罪犯回国有面临不公死刑或酷刑的风险,则暂时不会遣返。 康尼∶政府拟加速遣返国际罪犯 (世界日报)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19日上午与本地族裔传媒举行圆桌会议,表示保守党政府拟修法加速已认罪国际罪犯遣返程序,包含缩短刑期门槛至六个月和减少上诉机制等作法,但对於赖昌星一案则表示不对单一个案做评论,尊重目前司法处理程序。 依加拿大现行法律规定,居留加国的外籍罪犯一旦被判刑两年以上,就须被遣送回原居地,但被遣返人可以利用上诉机制平反。康尼表示,许多法官基於人道理由将这类罪犯判刑两年减一天,造成许多罪犯得以避开被遣返命运,甚至透过不断上诉留在加国十年以上。 他说,移民部拟将刑期门槛由两年缩短至六个月,并减少被遣返者多重上诉的机制,避免冗长的司法审理程序,预计今年秋季可完成立法提案内容。但他也指出,如果发现罪犯并未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政府也会给予应得人权司法审理机会。 康尼曾在今年初联邦大选期间,承诺保守党政府将会加速国际罪犯的上诉程序,不允许他们以人道理由申请居留;但表示该项政纲仅适用於已遭定罪的外籍人士,并不包括赖昌星之类等候遣返回原居地受审者。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