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时有一些租房纠纷的报道﹐有些是租客遇到啰唆房东﹐有些则是房东不幸碰到麻烦租客。
不少人在刚移民来多伦多,都曾经有做租客的经验。 而且一部分人后来置业之后,将房屋的一部分出租,转身变成了房东。 大多数房东和房客的关系都是相安无事的。 但由于种种原因,房租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警察出面,发生某一方被拘留的极端情形。
一般来说﹐解决的方式首先应该是双方充分的沟通,体谅对方的立场。如果无法以此方式解决,则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处理,刘姓地产经纪说﹐房东房客若有意见而不能通过沟通处理,可以通过房东及房客仲裁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解决。
他提供一些关于房租纠纷的实务性认知如下:
■解决纠纷的途径
有人说﹐发生纠纷时,可以聘用律师然后联络警察解决具体纠纷,刘姓地产经纪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除非是发生身体的伤害及个别极端的情况,警察是不会干预的。 甚至是房东通过仲裁局听审的方式拿到驱逐房客的命令,如果房客到期不搬走,也不能请警察将租客赶走。 房东必须与Sheriff Office 预约时间并支付执法费用,它们的执法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上门驱逐房客并锁门。如果纠纷主要是涉及经济赔偿,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小额法庭起诉追讨。 目前小额法庭和房东房客仲裁局的赔偿金额受理上限,都是两万五千加元。
■仲裁局的性质和运作
目前的仲裁局是依据2007年1月31日的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前称Tenant Protection Act)。 在此之前,是以Tenant Protection ActLandlord and Tenant Tribunal 的名称运作。 刘姓地产经纪指出﹐仲裁局并非是一个完全的司法机构,而是一个所谓的准司法机构(Quasi-Judicial),按照它们自己的解释,它是「almost like a court of law」。 因此,它的运作方式比较简易和弹性。
主持听审(Hearing)的人员也不是法官,而是仲裁局成员(Member of The Board),而以前主持听审的人员是仲裁员(Judicator)。从这些名称的改变,可以看出官方是希望以淡化司法色彩的方式处理纠纷。
从正面的角度看,仲裁局的运作效率,与各类法庭比较(包括小额法庭),是非常高的。 一个听审从预约排期但得到判令,最快可以一个月左右,慢则数月(之前Notice需要的时间另计)。 即使你是在小额法庭追讨一千元,你可能要等一年以上时间得到结果(双方和解除外)。
仲裁局是通过调解和听审的方式处理纠纷,当事人在听审时间到达仲裁局时,可以得到值班免费律师的咨询,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鼓励)当事人它们可以提供调解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一旦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将以判令的方式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刘姓地产经纪说﹐大家可能想象不到的是,其实在加拿大,绝大部分的民事诉讼,最后都是以和解方式解决的,而不是通过法官判决的方式解决。一方面是当事人难以承受旷日持久的诉讼(大部分律师是以时间收费的),另一方面,很多律师(特别是以诉讼结果获取报酬的民事案),也希望尽快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避免可能的风险。 由于仲裁局的性质,它本身没有执法权,不能落实判令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判令。 当事人需要通过小额法庭申请判令的强制执行。
■仲裁局的受理范围和方式
基本上,它们可以受理与房租纠纷有关的大部分事项,例如房租追讨,提前终止租约,租金调整争议,租约转移争议,法律适用认定要求,政府施工令复议,租客不当行为的处理(如擅自换锁)。
对于房东而言,在他们正式向仲裁局递交文件申请听审前,必须先以仲裁局指定的文件格式和内容,向在客发出相应的通知(Notice),并以不同的事项,给予租客10至120天不等的时间主动执行或更正(如主动按时搬出,支付拖欠房租,停止不当行为等)。
注﹕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浏览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网站: http://www.ltb.gov.on.ca/en/index.htm